第二单元|2021第十届全国乐器学研讨会
国音音科 2021-12-06 1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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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单元 中国民族乐器定名规律和标准化
主持人:韩宝强
1.韩宝强
中国音乐学院 教授
《我国少数民族乐器定名规范化研究》
韩宝强指出,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乐器定名存在一器多名、一名多器、词不达意、名不副实等问题。这不仅影响了国内民族音乐和乐器学的研究,也阻碍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走向世界。少数民族乐器的命名标准,实则可一定程度地参考我国为西洋乐器的定名原则,同时还须兼顾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理解度和接受度。马头琴、伽倻琴、葫芦琴等乐器的定名原则,为我国少数民族乐器定名规范法提供了可借鉴之道。最后针对“如何有效推进少数民族乐器定名规范化”这一议题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。
2.杨琛
云南师范大学 教授
《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管乐器共鸣器研究》
该发言来自杨琛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冷门“绝学”研究专项的阶段性成果。通过对西南各省少数民族管乐器制作技艺的田野调查,梳理了丰富多彩的管乐器共鸣器的类型、材质,以及对乐器的音色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;通过对其中典型共鸣器的频谱分析,确定了竹筒类共鸣器和葫芦共鸣器的不同共鸣特性。
3.陈明
武汉音乐学院 教授
《琵琶之“饮”与马上相“催”的义理与考据》
琵琶之“饮”、马上相“催”出自盛唐诗人王翰《凉州词二首》之《从军行》。陈明认为,该诗句的一般解读存在疑点与曲解,根源在于缺少对琵琶乐器的认知以及对“饮”“催”二字音乐意涵的考据。通过大量音乐文献研读,明确了“饮”字与乐律的相关性,如《康熙字典》中记载“乐律有声饮”,《隋书》中记载“弦柱相饮为均”。对于该诗句中“催”字的义理,陈明认为在诸多解译中,琵琶“催”酒较之琵琶“催”征则更为合理。
4.孙国军
新疆师范大学 副教授
《中国新疆地区拉弦乐器的标准化建设研究》
孙国军以新疆地区拉弦乐器为例(艾捷克、萨塔尔、库布孜、胡西塔尔、克亚克等),综述了新疆地区拉弦乐器标准化的现状。通过对乐器样本的采录进而进而采取实际测量,并对照检验了地方文件中音质标准描述的适用程度。基于客观分析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研究,为新疆拉弦乐器标准化建设提出建议;指出标准化不是唯一化,不是固态化也不是万能的,乐器建设标准化之路还任重道远。
5.马欢
北方民族大学 副教授
《“秦筝”、“筝”、“古筝”称谓考论》
马欢通过对“秦筝”一词出处与时间的考究,明确了“秦筝”出处为汉代《楚辞》,并指出“秦筝”一词出于文学对偶,而非古代用乐官方称谓,故更无源头之说。此外,她还明确了“秦筝”最早出自汉代;“筝”最早出自春秋战国;“古筝”出自二十世纪50年代。
6.徐升
三亚学院 副教授
《刍议黎族乐器的分类》
徐升通过对黎族乐器的研究指出:黎族乐器无论是外观还是演奏方式都有别于其他民族乐器。目前可知的40多种黎族乐器的统一称谓,沿袭了周代“八音”乐器分类法,且与广东省的“八音”存在一定的关联。黎族乐器在分类时,不仅需要参考民族音乐学家公认的霍-萨乐器分类法,也应当参照古今学者的不同论述与分类方法,兼而有之才更科学。
7.张玉兰
南京艺术学院 博士生/副教授
《谁的标注?何为标准?——
黔东南苗族芦笙制作“标准”问题思考》
为研究此命题,张玉兰对黔东南10个地区35个芦笙制作师傅制作技艺进行了田野考察。根据唐·伊德的人-技术-世界三者关系的内在维度,围绕技术文化的物质性、可感知性、具身性与操作性的特点提出疑问。并从芦笙制作者的视角,来解释疑问。
END
文字/徐洁宇
图片/罗时欢、李佳耕
编辑/蒋璐宇
校对/欧阳迎湘、万小东、杜蕾
审核/黄司祺
责任编辑/付晓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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